社保解答
工傷保險與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區別
作者:保定泰全人力資源 發布時間:2019-07-01 10:20:56
根據國務院《工傷保險條例》(國務院令第375號,2003年4月27日)可以看出,其區別有二:
第一、目的不同。工傷保險不以營利為保險目的。它是政府實施的一項社會保障措施,是在企業職工發生工傷事故或患職業病導致負傷、致殘、死亡后,對受害者或其遺屬提供的醫療保障和基本生活保障等。工傷保險的保險目的是保障受傷害職工的合法權益,以便妥善處理事故和恢復生產,維護正常的生產和生活秩序,維護社會安定。商業性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則具有保險與營利雙重目的。雖然它能對勞動者給予一定的保障,卻帶有商業色彩,即商業保險公司設立該險種,是為了追求利潤的最大化。
第二、實施方式不同。工傷保險的實施方式是強制實施的,它是社會保障管理機構依據國家有關法律,強制實施對象參加的社會保險。商業保險公司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實施方式是自愿的。投保人或被保險人自愿投保,保險人與被保險人雙方在自愿的基礎上簽訂保險合同,并遵循契約自由的原則。